紫竹首页 注册|您还未登录,请

紫竹科技金融平台

紫竹高新区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信息平台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

《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沪科〔2023〕50号)
2023-03-13 10:00 - 2023-09-20 10:00
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
名额:100人

活动详情

申请条件: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须同时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更名的企业可以依据《高新技术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相关要求办理更名手续。
整体搬迁入沪的外省市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依据《高新技术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相关要求,申请换发有效期内的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申请程序(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注册,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http://zwdt.sh.gov.cn)线上提交材料,区科委形式审查,网上专家评审,认定公示后提交书面材料的方式开展。
1.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中的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
2.注册登记。 2008年以来从未注册过的企业应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 (https://fuwu.most.gov.cn/)上登录,按要求完成企业注册。 2008年以来已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 (https://fuwu.most.gov.cn/)注册过的企业,可直接在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http://zwdt.sh.gov.cn)上开展申报工作。
3.线上提交材料。在“一网通办”的申报系统中统一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填报方式:进入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http://zwdt.sh.gov.cn)中“按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一件事专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立即办理”->“认定”,使用“法人一证通USBKey”(USBKey中信息须保持最新)登录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申请书网上提交,同时打印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后彩色扫描上传至附件—其他证明材料中); 2)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申报系统可直接识别,企业无须上传证书;新药证书等其他知识产权需上传相关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加缴费收据)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 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3)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4)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研究开发费用会计核算及辅助核算账情况的说明材料;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等);6)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2022年10月1日起,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鉴证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报告首页须带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备案的二维码和报告编码,申报企业支付审计报告费用的发票备查。
4.受理及审核。 申请企业在网上正式提交后,即可由区科委受理,经审查确定申请材料完备与真实之后,完成网上收件工作;区科委经区高新技术企业审核领导小组授权后受理申请材料,将企业的申请材料按技术领域分类,组织相关专家开展网上评审。
5.认定报备。 专家评审结束后,区高新技术企业审核领导小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审核意见报上海市认定办。上海市认定办依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会同区高新技术企业审核领导小组对申请企业开展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报单位,由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小组审定认定后公示,并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备案。
6.公示公告。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在“上海科技”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批复后,由上海市认定指导小组发文公布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并向通过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上海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印章),认定时间以国家公示时间为准,并在“上海科技网”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通过企业名单。公示有异议的企业,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高企审核机构提出复核,由区高新技术企业审核领导小组和上海市认定办联合组织核实处理工作。
7.线下提交书面材料。 通过的企业发文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相关附件装订成册(原件、扫描件、复印件相一致)向区政务服务中心(秀文路600号)提交一份完整的书面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8.监督管理。根据认定管理工作需要,上海市认定办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的要求,组织专家对闵行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进行重点检查或专项检查,并作相应处理。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64986121、64986091
邮件咨询:gqrdb@stcsm.sh.gov.cn liqiany@shmh.gov.cn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